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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艾滋病不代表失去就诊的权利

地区:和布克赛尔县来源:互联网发布者:高翔时间:2022-01-29 12:41:17点击:

 艾滋病感染者

应享受平等的医疗服务

 

近60%的医务人员不愿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由于艾滋病的污名化、妖魔化,部分医务人员在面对艾滋病患者会存在抵触心理。曾有研究对天津市2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的183名医务人员进行匿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将近60%的医务人员不愿意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43.73%的医务人员表示在门诊遇到艾滋病患者还是会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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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同样也会存在“恐艾”情绪。对医务人员而言,职业暴露风险是存在的,尤其在外科手术中。一旦确认发现HIV的职业暴露,医务人员除了要忍受阻断药强烈的副作用外,还需要通过长时间的连续监测来确认是否感染。碍于种种因素,使艾滋病患者屡遭拒诊。

 

拒诊使更多患者在就医时选择隐瞒病情

 

拒诊事件频发使多数感染者在就诊时选择隐瞒病情,但隐瞒病情无疑增添了医务人员的感染风险。刻意隐瞒病情导致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将使更多人对艾滋病患者产生偏见,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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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更好的解决HIV感染者拒诊的问题,需要医患双方一起共同努力。一方面,患者应主动告知医护人员自身的感染状态,提醒医生和护士做好防护措施。另一方面,医护人员应了解艾滋病的基本防控常识,不推诿拒诊、不泄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创造一个私密、良好的就医环境,这有利于更多感染者主动告知病情,以降低医务人员的感染风险。

 

维权斗士

教你应对拒诊三步走

 

应对感染者拒诊问题,我们向陕西爱之家负责人吴勇老师咨询了解决方案,并将吴勇老师的维权经验谈总结归纳为三个步骤。

 

 Step 1 

 向医生了解拒诊的具体原因 

 

在感染者袒露自身感染情况后,当医生以“我们这里治不了你这个病”、“还是保守治疗为好”或“医院手术室消毒设备不达标”等理由拒绝外科手术时,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遭到拒诊?

 

碰到这种情况,患者应心平气和的与医生积极沟通,了解医生拒做手术的具体原因。艾滋病患者手术被拒的原因通常有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患者自身原因无法马上进行手术,如患者本身存在未达到手术指征、存在手术禁忌症或免疫力低下等问题。这种情况不属于拒诊,患者应遵从医嘱等到适当的时机再进行手术。

 

第二种情况是在不存在任何不适合手术的因素下,医生个人因“恐艾”情绪不接受HIV感染者的手术。这种情况属于拒诊,HIV感染者不应退缩,应针对拒诊原因主动积极的沟通。

 

 Step 2 

 针对拒诊原因积极沟通 

 

部分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的不了解,往往会加剧对疾病的恐惧心理。此时需要向医务人员科普相关知识,告知他们艾滋病并不可怕,只要操作得当,配合相关的防护措施,就能将职业暴露的几率降到最低。积极主动的沟通,往往能大大提高协商手术的成功率。

 

沟通过程中,可针对具体的拒诊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 沟通要点 //

1. 艾滋病不是绝症 

 

艾滋病是一种可以治疗的慢性疾病。自抗病毒疗法出现后,HIV感染者的病情能得到很好的控制,极大的延长了感染者的寿命。

 

2. U=U(“持续检测不到”=“不具备传染性”)

 

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持续接受有效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并且其艾滋病病毒载量被抑制至检测不到的水平,不仅体内的艾滋病病毒不会通过性行为的方式传播,还能显著降低所有传播途径的风险。

 

3. 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有效防护措施

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渗透性能的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并设立传递锐器中间区,降低被锐器刺伤的风险。

 

※暴露后预防

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与HIV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他体液等接触而具有感染HIV的危险后,可以通过服用抗ARV来免于感染艾滋。关于HIV职业暴露后局部处理原则及暴露后的监测具体细则,均可在《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18版)》查阅相应指引。

 

4. 医疗器械消毒问题

 

HIV在外界环境中的生存能力较弱,对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的抵抗力较低。一般对乙肝有效的消毒剂对HIV也都有良好的灭活作用。因此,艾滋病人术后医疗器械的消毒流程亦可参照乙肝病人术后医疗器械消毒的流程。

 

若HIV感染者在积极沟通后,科室医生仍以个人原因推诿拒诊,可以找医务科或院内感染科的主任协调。若协调失败,则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个人权益。

 

 Step 3 

 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有的医疗服务 

 

从1999年首次出台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的规定,到2006年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再到2013年首诊负责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均明确不允许推诿拒诊与歧视。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医时,应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当患者在依照前两个步骤积极主动沟通,但医疗机构在得知艾滋病感染者的患病情况后仍拒绝为患者治疗,患者可向公益组织求助并向相关部门(如卫生局医政科)举报或上诉。

 

 

【责任编辑:阿杰 邮箱:xjpop@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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