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雪华——云南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
注意!近年来,我国15-24岁的青年学生中艾滋病感染人数呈上升趋势,艾滋病已成为威胁我国青少年学生健康的一大公共卫生问题。在关注这一群体的同时,云南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制所对近五年我省检测发现的15岁以下、通过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学生病例进行访谈和核查,结果不容乐观。
少年们,你们还天真的以为艾滋病只存在在小说里、电影里吗?
你们还觉得艾滋病离自己很遥远么?
请看下面5个真实案例
1男,13岁,初二学生
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一名19岁无业男性,双方约见后多次发生无保护同性性行为感染HIV。
2女,13岁,初一学生
与朋友一起去酒吧玩,认识17岁社会青年,两人后来确定恋爱关系,多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感染HIV后了解到其男友曾交往过多名女朋友,其中一名是在校初中生,且该女孩有多个性伴。
3男,14岁,初二学生
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一名25岁男性,发生无保护同性性行为后感染HIV。
4女,14岁,初二学生
暑假期间在酒吧认识一名社会青年,年龄约20-30岁,发生临时性无保护性行为,结束后未留联系方式,后在当地医院检测发现感染HIV。
5男,14岁,初二学生
交往一名19岁无业女性,不清楚对方HIV感染状况。与对方发生性行为时很少使用安全套,因就医检测发现感染HIV。
艾滋病已向15岁以下青少年学生逼近!男生和女生均有感染病例,男男性传播和异性传播均有报告!
随着性观念的变化,青少年性成熟年龄提前,性行为有低龄化趋势,15岁以下的青少年学生普遍缺乏性与生殖健康知识。这提示我们要继续推进性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这一计划,并且应将性教育前移到小学,从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性病/艾滋病感染风险行为识别和应对等方面入手开展教育。
在学校性教育缺位或尚不普及和规范的背景下,家庭性教育的重要性更加突显。为了孩子的健康,请家长及早重视起来,寻找合适的书籍或视频、选择恰当的方式对孩子逐步开展性教育,为孩子筑起预防艾滋病的第一道堤坝!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对于未成年受害者,建议家长拿起法律利器,惩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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