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U=U
HIV感染者按规定接受抗病毒治疗后,血液中如果6个月以上测不到HIV病毒量或病毒有效抑制,并且持续保持时,HIV感染者经性行为方式将艾滋病毒传染给其阴性伴侣的传染风险为零,即“不具传染力”,(U=U测不到病载=不具传染力)。
U=U的条件
要真正达到U=U,一个感染者要满足至少5个条件:
1、HIV感染者正在接受有效的抗病毒治疗;
2、HIV感染者具有良好的服药依从性;
3、HIV感染者体内测不到HIV病毒载量,并且持续稳定长达6个月以上测不到HIV病毒载量;
4、“不具有传染力”仅限于经性行为方式;
5、每年至少2次病毒载量动态监测。
「U=U」是一场运动的口号,也是一个科学的结论
2016年,一群HIV感染者结合艾滋病领域的相关专家,共同发表了一个有关HIV感染者传染性的共识声明:
最新研究证据显示,稳定接受抗病毒治疗 (Antiretroviral Therapy,ART) 的艾滋感染者,其血液中的病毒载量若持续六个月以上控制在测不到的状态时,其传播HIV病毒的风险是可忽略,甚至不存在的 (negligible to non-existent) (所谓「可忽略」的定义为:微乎其微或未达需要考量的显著程度)。尽管感染者血液中可检测到艾滋病毒,也不必然会感染他人,当感染者将病毒载控制在测不到的状态下,确实可保护其自身健康外,亦可避免再传染给他人。
声明发出后,很多个人、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认为这场由HIV感染者组织发起的运动,可能是利己的、不客观的。但积累了20年的证据支持 U=U 的证据包括不同类型的研究,包括观察性研究、随机试验、系统评价和专家意见。并且该声明很快得到了全球100多个国家,超过700个组织的支持和附议。就连美国疾控中心(CDC),美国国家过敏症和传染病研究所(NIH),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柳叶刀杂志(Lancet)等重量级的官方或科学机构,都在为U=U背书。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U=U不仅仅只是反歧视运动口号,更有大量的科学研究在背后做坚实的证据支持!
2018年11月23日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研究员吴尊友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曾表态支持国际上随机对照研究发现的“测不出病毒的HIV感染者没有传染性”的结论。
2020年由无国界公益基金会发起的中国首届PrEP暨U=U启动大会在京举行,像星星之火把U=U的概念引入中国,并迅速获得感染者和社区组织的认可。
部分感染对U=U的错误理解和使用让这一反歧视工具效果适得其反
U=U的宣传旨在消除社会对感染者的歧视,让人们意识到感染者也可以拥有健康的性生活;宣传抗病毒治疗为感染者和社会带来的有利因素,鼓励潜在风险人群积极接受检测,确诊后尽快开启治疗;并在自然生育等临床上提供医学证据,消除医疗拒诊等不公正的现象。
U=U并不是鼓励无保护的性行为,符合U=U的感染者和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虽然不会有传播HIV给对方的风险,但很可能让自己感染其他的性传播疾病或者发生HIV的交叉感染,导致耐药等结果。
需要提醒的是,暂时并没有任何医生或者机构给符合U=U的感染者发放认证,所以,以U=U自居的人更多的是自己认为自己符合(虽然其中有大部人确实符合U=U的条件),暂时不能作为临床和法律依据。
在微博上看到过一个签名“服药三个月,已经到达U=U”,一看就与U=U需要满足的五个条件不符。把一次病载达到抑制当做前提条件的不在少数。
陕西爱之家感染者支持组织认可并且积极推广U=U,也呼吁感染者朋友珍惜、保护这个很好的反歧视工具,在合适的场合,正确地使用。
在性爱中,保护自己免受感染也是自己的责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把U=U理念运用到实际生活和“工作”中的居然是一些不法分子。
前几天接到一个感染者的求助电话,他在某同志交友工具上约了网友,酒店里亲亲和摸了两下后,对方说自己恐艾,要求试纸测一下。感染者慌了,对方一口咬定他是携带者,于是勒索3000元作为阻断药费用。
这样的求助我几乎每年都会接到几个。现在感染者成为了某些心术不正的人的敲诈勒索目标。
有一些人在自己的社交APP签名亮明了自己感染的身份,一部分是真的,还有一部分是精准吸引自己的作案目标。这些人认可检测不出等于不传播,所以敢于约见并发生一些边缘性行为甚至无保护的性行为,然后利用感染者害怕身份暴露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虚拟的世界,大家谨慎交友。
感染已经让生活变得不容易,然而他们面对的主要压力往往不是来源于疾病本身,而是社会对这个人群的歧视、污名甚至是攻击。
我在朋友圈曾分享了一个16岁开启抗病毒治疗的案例。有网友回复我说为什么不协助家长去报警,让那个“恶意传播的老坏蛋”把牢底坐穿。我并不了解这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我想这个网友更不了解。而他的第一反应是一个成年人的恶意传播。
在很多事情的判断上,我们往往带着对某一个人群的偏见。比如说,一个16岁男孩和一个56岁的男人约会,男孩把艾滋传染给了男人,那么这个男人是咎由自取,报应;男人把艾滋传染给了男孩,那么这个男人是丧尽天良,造孽。(这里说的两厢情愿,也不讨论法律层面的责任)。那换着情景,这个16岁的少年约了同龄人,怎么评判?
7月还有一个阻断咨询,一个同志约了网友,事毕自己不放心,然后拿出试纸检测,发现对方是一个感染者(自己当时也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于是采取了阻断。费用是由感染者出。在双方自愿的性行为中,保护自己免受感染是自己应尽的责任。为什么这个费用由感染者出,这明显是抓住对方弱势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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