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政策小讲堂(4)
发布日期: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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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一些公众对于艾滋病不了解,存在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盲目排斥心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能够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基本权利。社会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不利于控制艾滋病传播。有感染风险的人群因担心受到歧视而不愿检测,不了解自身感染状况,会妨碍其采取预防及治疗措施,增加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受到歧视不能积极面对生活,甚至产生报复和危害社会的念头。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关于婚前医学检查对检测艾滋病有要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包括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的检查。
《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目前一些地区未将婚检作为婚姻登记的前提条件,但从卫生健康的角度看,建议结婚前进行体检,了解双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便于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传染病传播。
(陈清峰 中国疾控艾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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