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HIV后,故意传播给他人,属于犯罪行为吗?
这篇文章给你答案。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并以不特定对象故意传播艾滋病,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明知自己有艾滋病,以某一个特定对象对其传播,此涉嫌故意伤害罪。
我国相关法律做出了规定:
如果行为人故意通过让人使用污染艾滋病毒的针头、血液或血制品,甚至用污染艾滋病毒的针头来刺伤他人等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应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故意传播艾滋病是犯法的。
最近,一位粉丝私信告诉我,他在与A友沟通病情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件令人痛恨的事情。
这不是个例,还有更可怕的恶魔。“出售艾滋血液”、“百分百感染”,字字黑心。
你以为会收到惊喜,却收到的是“致命”的惊吓。
发生关系之后,女生在生日那天,收到一个盒子。里面竟然是一套寿衣,还有张纸条,上面写着:欢迎加入艾滋俱乐部。
还有这个火爆网络的视频,在和女生发生关系之后,男子得意洋洋的告诉女生,自己是艾滋病患者。
女生蜷缩在角落捶足痛哭,男子却在用镜头记录着自己的“战果”。
这类丧心病狂是事例不胜枚举,在这个“性开放”的时代,千万不要低估人性的黑暗。
一个个血淋淋的现实都在告诉我们,那些恶意传播艾滋病毒的人,可能就隐藏在我们身边。
下面是这位粉丝想告诉大家的话:
“我们都是在被感染的过程中走过来的,心理承受了无尽的恐惧和绝望。虽然现在有很多药物可以选择,让我们保持正常人的生活。但是目前HIV尚不可治愈!当你选择恶意传播时你有想过对方吗?你有想过你自己可能已经犯法了吗?”
2018年11月,广西灵山一男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仍去嫖娼。灵山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陈某京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3月,经合江县法院审理,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的合江女子刘某某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2020年1月,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61岁的被告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5000元。
2020年1月,河池一名60多岁的老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但仍去嫖娼。事后,他又因为对方价格太高而报警,最终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0年12月,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被告人小雨(化名)犯“传播性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这个案件中,主人公小雨是广西人,原本是一个男子,做了变性手术之后,开始从事卖淫活动。
一定要使用安全套!
如果与疑似HIV感染者发生了关系,72小时内找当地疾控中心或传染病医院购买 HIV “阻断药”,预防感染艾滋病。
最后给大家一个最重要的提醒: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不管还在读书或已经参加工作,切勿让你的冲动,毁了你的后半生!
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善良处世,让那些罪恶的人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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