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以恋爱为基础的展开,两个人因爱结合、充分了解之后走到了一起。
然而,自己的枕边人却是艾滋病患者,且一直都隐瞒了这一事实,直到某一天有新生命降临,或在其他情况下,突然发现对方患艾滋病,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心理打击。 不但如此,如果自己也感染了艾滋病毒、下一代感染艾滋病毒,那自己和孩子的一生,都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是因艾滋病走向死亡!
看到类似的新闻,不禁让人想到,我国明明有婚前检查的政策建议,为何经过婚检的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感染者没有被查出,为什么查出后又没有告诉对方呢?如此之下,婚检机构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首先大家要要明白一点,艾滋病并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在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就曾明确指出,无论是病毒感染者还是已经发展为艾滋病的患者和家属,都应享有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且受到了法律保护。
而在我国《婚姻法》中虽然有规定,患有医学认为不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也没有明确指出艾滋病是否囊括其中;
而在我国《母婴保健法》中却提到,艾滋病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传染病,可以通过性、母婴等渠道传播给伴侣和下一代。因此,如果在婚前检查时发现患者处于传染期内,应当建议双方暂缓结婚,但是并非绝对禁止结婚。 用最通俗的话说,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并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结婚。只不过是建议双方暂缓结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已。 而之所以婚检机构并没有明确告知夫妻双方,是因为这其中牵涉到了患者的隐私。
婚检机构是否在隐瞒夫妻有一方患艾滋病事实中触犯了法律,必须要有一个绝对的前提,也就是婚检机构存在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确因果关系。而在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医疗工作人员应当将感染和发病情况如实告知患者本人; 但是,医疗人员却没有告知其他人患者病情的权利。如果没有经过患者本人、患者监护人的同意,任何人公开患者的病情和身份,又或者是提供可以推动判断患者具体身份的信息,都是触犯了法律,需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婚检中心隐瞒患者本人的病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既然如此,夫妻双方之间,到底是该明确告知,还是该隐瞒呢?
其实,在律师看来,夫妻之间的确也有保密义务和隐瞒个人隐私的权利,但是这也需要看待事情的本质。如果自己隐瞒的事情已经威胁到了另一方的健康和生命,影响到对方的生命健康权,那就可以对抗隐私权,毕竟生命大于一切! 要知道,爱情、双方信任、无大事隐瞒都是婚姻的基础,当你在某些事情上对另一方隐瞒时,藏着背后的真相势必就会成为一颗炸弹,随时都可能会引爆。 且艾滋病是严重威胁生命和健康的疾病,如果你真的爱对方,你是想让他幸福,还是想让对方一起陪自己下地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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