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公益 > 最新资讯

国内艾滋感染者相关法律诉讼的9个实例

发布日期:2026-05-01 点击:

如不告知对方或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艾滋感染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有可能会遭遇法律诉讼,常见的是传播性病罪、故意伤害罪,另外还有撤销婚姻的风险。

以下是大花搜集整理的相关实例:

 

传播性病罪案例

(一)

发生地:浙江省嘉兴市

事件过程:被告人卢某(1985年生)、李某(1975年生,盲人)于2016年5月在南京市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后二人至嘉兴市开设盲人按摩店。李某利用微信、小蓝、Q等软件在同性交友群内发布含有性暗示内容招揽客户。

在店内为周某、许某、徐某、杨某、吴某、王某、谢士某、汤某、吴某、董某、唐月某、李某等客户提供同性性服务,并收取费用。

判决时间:2026.01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二、被告人卢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

发生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

事件过程:2025年1月,被告人韦某(1973年生)确诊艾滋并治疗。2025年7月至8月,被告人韦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多次在田林县实施卖淫非法活动共37次,每次收取嫖客40元至50元的嫖资,后于同年8月23日被田林县公安局查获。

经统计,被告人韦某在卖淫期间违法获利共1690元。

判决时间:2026.01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韦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二、追缴被告人韦某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

发生地:广东省湛江市 

事件过程:2014年4月,被告人陈某(1984年生)被确诊艾滋感染,2019年3月21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与朋友卢某到湛江市麻章区保健按摩店进行嫖娼,其支付嫖资300元后与卖淫女田某发生关系。

接着公安民警查获该按摩店,现场抓获被告人陈某及卢某、田某某等人。

判决时间:2019.12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扣押被告人陈庆祝的OPP0手机2部,予以没收。

 

故意伤害罪案例

(一)

发生地:安徽省宿州市

事件过程:2017年10月,原告李某(1997年生)与被告人邵某(1979年生)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并确立情侣关系, 2018年2、3月同居,未采取安全措施多次与李某发生性关系。

2019年4月原告李某到疾控检查,确诊得艾滋病。疾控中心告诉他邵某是2014年确诊的病人,拒绝配合治疗。

判决时间:2020.09

判决结果:被告人邵志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的诉讼请求。

 

(二)

发生地:海南省海口市

事件过程:2018年5月,黄某(1995年生)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陈某(女性)。5月12日,不采取防范措施与陈某发生关系。5月14日,双方喝酒后黄某为寻求刺激,用力抓伤陈某的ru房等部位,后不顾陈某1的反抗,还继续使用打耳光等暴力行为迫使陈某发生性关系。

7月26日,经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陈某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黄某在2015年7月准备为患病母亲献血时查出感染艾滋。

判决时间:2018.11

判决结果:被告人黄乙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

 

(三)

发生地:四川省简阳市

事件过程:陈某(1991年生)2014年6确诊艾滋,但未到疾控治疗,于2016年下半年,陆续通过“Blued”手机社交软件结识当时均系未成年人的王某樊、王某成、曹某、被害人周某龙,在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与几人发生同性关系。

2018年5月左右起,陈某与周某龙同居并多次在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2019年4月18日,周某龙经简阳疾控中心确证为HIV-1抗体阳性。

王某樊、王某成、曹某也已确诊艾滋。

判决时间:2019.12

判决结果: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婚姻撤销案例

(一)

发生地:陕西西安

事件过程:原告、被告于2019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8月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当天晚上,被告告知原告其有艾滋病,和原告结婚的目的是想试着要个后代。

判决时间:2021.08

判决结果:撤销双方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二)

发生地:重庆市万州区

事件过程:原告、被告于2016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5月27日疾控出具的检查结果显示被告有HIV感染。

判决时间:2016.07

判决结果:撤销双方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负担。

 

(三)

发生地:四川省乐川市

事件过程:原告、被告于2011年9月登记结婚,登记当日进行了婚前身体检查,但未获得体检结果。2011年10月,疾控出具报告显示被告HIV1抗体阳性。2012年4月,双方共同生育一女。

判决时间:2016.07

判决结果: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女儿抚养问题双方已达成协议。

 

信息来源:【互联网】

排版编辑:【高翔】

信息发布:【阿杰】

项目支持:【梦想健康】

联系方式:13999198395 QQ\微信:137655 公益转编,侵删

新疆乌鲁木齐艾滋病检测、艾滋病阻断、HIV检测、HIV阻断、公益组织、感染者咨询 电话13999198395
姓名 电话
HIV药物阻断
HIV药物预防
疫情期间HIV药品借药援助
采血结果查询
HIV检测
A友健康互助群
用户评论
新疆融爱健康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