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我的婚检结果请务必对我未婚夫保密!”
云南某医院妇产科医生曾因遵守这一请求未告知男方,导致男方婚后感染艾滋,最终被投诉停职。另一起案例结果截然相反医生选择告知伴侣,却被感染者投诉而停职。对于医生,云南和广西以后可以这样处理了。近日,云南和广西出台的一项婚检新规,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婚检必检项目,更关键的是,一旦检测出一方感染艾滋病,医疗机构有权直接告知其配偶,并提供阻断治疗和医学指导。

图自:《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5-2030年)》

图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同时,民法典第1053条早有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文章来源:优艾课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