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HIV后,故意传播给他人,属于犯罪行为吗?
这篇文章给你答案。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并以不特定对象故意传播艾滋病,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明知自己有艾滋病,以某一个特定对象对其传播,此涉嫌故意伤害罪。 我国相关法律做出了规定:如果是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犯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 如果行为人故意通过让人使用污染艾滋病毒的针头、血液或血制品,甚至用污染艾滋病毒的针头来刺伤他人等行为,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应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身边的恶意传播 」
最近,一位粉丝私信告诉我,他在与A友沟通病情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件令人痛恨的事情。
这不是个例,还有更可怕的恶魔。“出售艾滋血液”、“百分百感染”,字字黑心。
你以为会收到惊喜,却收到的是“致命”的惊吓。
发生关系之后,女生在生日那天,收到一个盒子。里面竟然是一套寿衣,还有张纸条,上面写着:欢迎加入艾滋俱乐部。
还有这个火爆网络的视频,在和女生发生关系之后,男子得意洋洋的告诉女生,自己是艾滋病患者。
女生蜷缩在角落捶足痛哭,男子却在用镜头记录着自己的“战果”。
这类丧心病狂是事例不胜枚举,在这个“性开放”的时代,千万不要低估人性的黑暗。
一个个血淋淋的现实都在告诉我们,那些恶意传播艾滋病毒的人,可能就隐藏在我们身边。
下面是这位粉丝想告诉大家的话:
“我们都是在被感染的过程中走过来的,心理承受了无尽的恐惧和绝望。虽然现在有很多药物可以选择,让我们保持正常人的生活。但是目前HIV尚不可治愈!当你选择恶意传播时你有想过对方吗?你有想过你自己可能已经犯法了吗?”






